问题 | 监委能否取保候审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监察委员会可采用诸多强制性手段,包含取保候审这一重要的手段。
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会被批准。例如,嫌疑犯或犯罪人可能面临较轻的刑罚;或者即使面临较重刑罚,但因其具备某些特殊情况,如正在怀孕、哺乳中的女性,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不佳者,或者已对于其罪行据实招供,表现出真诚的忏悔和悔过态度,积极退还赃款,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等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取保候审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是否有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监察委员会完成调查工作之后,可以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而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因此,尽管监察委员会本身并不直接行使取保候审权力,但其调查结果却可能对随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产生深远影响,其中就包括了取保候审的适用与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