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过了3年但中间有还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借款欠条所约定的偿还期限已经超过时,仍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起诉申请。
然而,在决定是否展开诉讼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原告需为与案件有着直接利益相关性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它社会团体;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信息; 第三,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最后,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因素,若超过法定时效,对方有权以时效抗辩为由,使原告失去胜诉机会。 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逾期将无法获得人民法院的保护;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若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能履行债务并出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自收到欠款条的次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3)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若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即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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