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能看到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依法享有与其他人会面的自由权。
然而,为了确保案件侦办的顺畅进行以及保障被取保候审人自身的权益,他们须受一些常见的限制,例如未经执法机关事先核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区域;亦不得主动与某些特定人士进行接触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只要当事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他们通常可以与家人以及辩护律师等进行非限制性的接触。关于具体的会面规定及限制,应以执法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同时也需尊重法院、检察院的相关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