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去超市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依法准许保释之后,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以下几点规程:在未接到相关部门的允许前,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市或县;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将具体变动情况如实上报至执行机构;当收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可采取任何方式干扰目击证人提供证言;严禁破坏、伪造证据及串供等违法行为。
此外,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责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遵循如下一种或多种限制性规定:不得踏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对象进行面谈交流及通讯往来;不得参与特定活动;需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构妥善保管。 若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要求其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对于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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