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后证据不足的案件要补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缺乏充足证据而解除取保候审之后的相应处理措施包括:
1、并不能直接视为结案,解除取保候审仅仅是鉴于目前缺乏足够证据,因此在尚未获取到更多新证据之前,案件将不会被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只有等到收到人民法院签发的撤销案件裁定书,方可确认结案; 2、人民检察院可行使职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或者由自己进行独立侦查。 在经过第二轮补充调查后,若依然认定证据不足以致无法提起诉讼,则应当依法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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