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不让取保是不是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矣,犯罪嫌疑刻未达到取保候审之标准。
以下为满足取保候审的要素: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属刑; 2.预期处以长期有期徒刑且采取保释并不构成社会风险; 3.违法行为人需逮捕,但因患重症或怀胎、育有幼儿而无需逮捕者; 4.已被拘留嫌疑人经讯问、审核,发现需逮捕但证据不足者; 5.已逮捕并押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法律规定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无法结案,不足以危害社会者; 6.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有逃脱侦查可能,无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最长保释时间为1年,二审阶段亦然。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亦可为之申请保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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