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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政公职人员判刑后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已经被判定有罪的公民,若其在服役期间确实缴付了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其缴费年限将得以保留。
然而,如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相关的视同缴费工作经历将会被取消。不论这名公民来自于机关事业单位或是企业单位,只要其实际缴费期限达到了15年或者超过15年,其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都不应受到任由情况的影响,这是他们终身享有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条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九条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作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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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1: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