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证据不足会怎样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所应采取的决定:
警方仍有权利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开展补充侦查措施以搜集充足证据,否则便需要依法撤销案件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状态。 这里提到的“补充侦查”,是指为了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与准确性,在原有侦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针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或者较为薄弱的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重新调查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