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如何提高拆迁补偿额度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策略协商保障。
考虑到毫无疑问,大部分人群刚刚步入社会就开始遭逢拆迁,这意味着他们可能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操作经验并不具备深入理解。 相对应地,拆迁方面临着精通此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的挑战,这些律师往往接受过系统性的培训,并且因为长时间参与此项事务,已经具有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正因如此,面对诸多极具影响力的商家,能够与之协商出公正且合理的赔偿方案,以此来保障自身权益,便需要我们在专业律师的悉心指导之下进行协商。 2、维权专家的建议。 作为拥有多年维权实践经验的战斗者,熟悉拆迁领域的各种游戏规则以及政府部门常用的各类策略,拆迁律师能够根据实践经验,为广大涉及拆迁的民众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指引,告知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究竟应当注意何事以及如何避免出现错误。 当面临房屋征收问题时,专业的拆迁律师亦可运用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以有力的谈判工具增加他们的谈判砝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的房屋征收实质上是指国家为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在给予公正的补偿后,对非国有资产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是在满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且必须保证给予公平的补偿。 换言之,如果政府只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那么即使他们所宣称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向土地使用权人提供适当的补偿后,也不能依法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严谨的征收程序,其中包括报备前的公告程序、仔细调查的程序、听取公众意见的听证程序、批准程序、制定并发布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程序等。 总的来说,如果依照现行法律和流程进行征地,现行法律规定下存在两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 一种情形是由于拆迁当事人与拆迁方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从而最终完成了房屋征收的过程,在此期间,原本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力自然而然的消失; 另一种情形则是,在无法与拆迁人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通过向法院递交申请,按照司法程序,顺利完成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过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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