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出嫁地被征用钱归谁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女儿出嫁后土地被征用钱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承包权未变情况: 女儿出嫁后,若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其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权会依然保留。 这是因为土地承包权的取得和保留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当这种情况下土地被征收时,相应的征地补偿款理应归女儿所有。 征地补偿款本质上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女儿的承包权未变,自然有权获得这笔补偿。 例如,某村女儿出嫁到邻村,但邻村未分配给她承包地,原村土地被征,补偿款就应给她。 2.承包权丧失情况: 若女儿出嫁后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这就表明她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权丧失。 因为一个人通常只能在一处享有土地承包权。 此时,原居住地的土地若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就不会再归女儿所有。 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归该土地新的承包经营权人或者村集体。 总之,确定女儿出嫁后征地补偿款的归属,关键在于明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出嫁后,原居住地土地被征收。争议点在于征地补偿款应否归她。她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认为补偿款应归自己;而村集体部分成员觉得她已出嫁,补偿款不应给她。另一出嫁女小李在新地有承包地,原居住地征地后,她与村集体对补偿款归属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她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按规定其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权保留。征地补偿款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所以小朱有权获得补偿款。 2、小李出嫁后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意味着她在原居住地的承包权丧失,原居住地土地被征时,补偿款应根据情况归新的承包经营权人或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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