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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如何获得合同补偿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征地补偿费应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青苗及地面附属物损失补偿(如作物及建筑设施等);
2)人员安置费。
这一费用实际上是对经营者失去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损失进行的补偿,征地之后,若合作社将相当于原规模的其他农用地分配予经营者继续承包,那么这部分补偿费用便可转移至村集体手中。
同时,受害方亦有权决定接受特定方式的安置(例如变更农民身份等)或自行寻找新的农田进行耕作,但是其定向获取补偿款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3)针对土地所有权丧失的土地补偿费。
这类费用主要是用于填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土地所有权遭受损失而承受的财务损失,原则上应全额补偿给该农业合作机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受害方之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同样享有该损失补偿费的相应权益。
关于有利于人类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项目,国家会不惜一切代价给予大力支持,在取得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有权开展对荒芜土地、山区、丘陵等区域的再开发工作,并且耕作者将享受土地使用权限。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风力发电基地常设置在海域及广大西部空旷地区,而致力于在有人口居住区部署风力发电设备的行为,须征得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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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