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时自留地应如何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自留地的征收补偿问题,需明确的是,自留地作为集体所有土地的一种形式,其补偿款项须全部归属所属村级集体组织所有。
此种情形下,村集体有权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等组织方式,对征地补偿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以及使用的决策。 至于土地上的各种附着物及青苗,则相应的补偿款必须直接交付至这些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人手中; 在此过程中,倘若对部分集体成员进行了安置事宜,那么安置补助费应直接支付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便他们能有效地管理并使用这部分资金。 假如存在与其他单位共同安置的情况,安置补助费就应全数支付给相应的安置单位; 而对于那些无需统一安置的人员来说,安置补助费将直接发放给每位受安置者,或者在征得他们自身的同意之后,可用于支付给他们的各种保险费用中。 此外,我们需要注意到,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公告中应当包含以下详细信息: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确切位置、土地种类、面积,以及相应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更要明确说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等相关重要信息; (二)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都需要在公告中加以明确; (三)对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及其支付方式,同样须在公告中明确指出;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及其支付方式也不能忽视; (五)公告还需要详细告知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除此之外,公告还需要概括出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相关的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