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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因修建道路而进行的土地征收补偿事宜,具体的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第一,针对被征收的农业用地性质,其土地补偿金及安置资金的数额应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依据所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第二,对于在被征收的农用地上尚未收获的其余土地、地面附属设施及青苗作物等的补偿金额,则须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自行定制;
第三,设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全面评估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量价值、土地区位特性、市场土地供应与需求关系、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因素,而且该标准还需要最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再次发布。
此外,在被征收的农用地上的农民住宅,必须遵循先补偿再搬迁、居住条件逐步改善的原则,满足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分配宅基地建设新房屋、提供安置公寓或货币支付等方式给予充分且公正的补偿。
同时,也应对因为征收而产生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给予充分的补偿,以确保农村居民能够继续保有居住的权利和其合法的房产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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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