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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征收土地应如何进行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征税补偿款涉及的家庭成员分配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补偿款的发放规则:
补偿款将根据家庭作为基本单位进行发放,依据的便是家庭承包的土地总面积。
至于家庭内部的分配矛盾,应交由家庭自身内部自主处理。
2.出嫁女的分配权利:
首先,若在父母仍在世之际,土地被征用,出嫁女在尚未离家出门之前即已在家拥有土地,那么在她婚后土地被征用并产生补偿款时,她理应获取初次分配土地时所得的土地面积补偿款;
其次,如果父母过世后,被征用的土地权益属于出嫁女,然而由于她未跟随父母居住生活,而是由家中其他子女负责照顾父母,此时出嫁女便无法享有土地补偿款的权益。
3.兄弟之间的分配权益:
首先,如果身为子女的他们共同赡养父母,彼此之间应平均分配父母所享有的土地补偿款;
其次,假设签订了类似于“生不养,故不葬”的协议,此时赡养父母的责任完全落在儿子身上,父母的土地补偿款也自然归属赡养者所有。
而对于父母的土地经营权,则遵循谁承担着耕地义务便享有相应补偿款的原则,民间做法往往直接按照谁在父母身后继续耕种他们的土地,那么这个人便将继承这部分补偿款,这种想法朴实而又深刻地道出了父母去世后,谁继承他们的耕地,便被视为父母在生前已经对此作出预设和分配的含义。
4.子嗣增加或减少之后的分配权利:
首先,如因婚姻或生育导致本就享有土地经营权的家庭成员总数有所增加,然而由于土地并未得到重新分配,新增人员实际上并未获得新的土地,因此在补偿款分配时应依照“有土地者才能享受补偿款”的原则进行;
其次,关于人口减少的问题,初始分配土地之时的确曾有过土地,但由于到外地就业、转换户籍等因素而不再耕种土地,不过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失去土地所有权,因此在分配补偿款的时候,通常也会考虑到他们的份额,除非他们主动表示放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详细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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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