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承包户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用时,必须给予公正且合理的经济赔偿,确保每位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其未来的生活也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实施土地征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能够及时且足额地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款,以及他们在农村拥有的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作物等的损失补偿金额,同时还要预留下足够的资金用于他们的社会保障费用。 针对征收农用地的情况,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由本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根据特定区域的综合地价来制定和公布。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方位考虑到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价值,地理位置,土地供需关系,居民人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并且要尽可能做到每隔三年对这个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对于那些不在农用地范围内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地面上的附着物和作物等的补偿标准,则须由各个省级行政单位自行制订。 在处理农村村民的住宅问题时,应该遵循先补偿再迁移的原则,让他们的居住条件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并且要充分可以采取重新分配村内土地建房,提供居住安置房或是金钱补偿等方式,以给予他们公正且合理的赔偿。 对于由于征收而产生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等费用问题,我们也要予以足够的关注,应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补偿,以此来保护他们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产和财产权益。 此外,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适当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运用方面,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满足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需求。 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具体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将由各省级行政部门进行详细制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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