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针对旱田的合法征用补偿标准为每亩5.8万元人民币。
其次,对于水田,其法定的合法补偿费标准为每亩9.9万元人民币。 而对于蔬菜种植者来说,他们将得到每亩高达15.6万元人民币的合法赔偿金。 此外,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业用地,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每亩的合法征用补偿金为13.8万元人民币。 同时,无论是工矿企业还是民间自建的住房或者道路等集体性的建设用地,其合法补偿费用都为每亩13.6万元人民币。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所谓“征收”,是指由国家作为征收方,在符合大众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通过行政权力来取得集体或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并且在此过程中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然而,这一切的操作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特定的权限和流程。 征收遵循“目的性原则”: 真正的征收应该是出自于对公众服务的必要需求,而且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 同样地,征收也必须遵从“公平补偿原则": 当房屋被征用时,应当给予公平的补偿,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征用国有土地,并依照规定赋予拆迁补偿,坚决维护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征收个人住宅时,也须保证被征用人的生活居住条件不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条 、第四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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