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条款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条款: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不是其中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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