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在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发现所提供的补偿并不符合相应标准或公正原则,那么由拆迁方以及受迁居民两者之间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皆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途径。
若历经协调仍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亦或是正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予以维权。
需要指出的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如有意向,可以直接向国家立法机构发起诉讼请求,
然而,申请人必须确保其已经明确知晓或者有理由怀疑行政机关已经做出某种行动,且应在将来的六个月内提交立案;若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则另行处理。
若由于征地拆迁事件而引发纠纷,向国家立法机构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前已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则必须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的十五天之内提交上诉状;如果并未采取上述措施,则应在六个月内对判决进行申诉。
另外,法院应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的原则,一旦确信补偿方案确立的赔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面临影响力巨大且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也必须果断准确地认定其违法性,同时予以撤销,以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基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9: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