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州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补偿费用之一为房屋补偿费(又称为房屋重置费),用以弥补因拆迁行为而导致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利益损失。
此项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性与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以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另一项补偿费用则是周转补偿费,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住户在临时居所或寻找短期过渡住所在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 这项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将依据临时居住环境进行分级,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内住户的人口数以月度为周期给予相应的补贴。 (3)最后一项补偿费用即为奖励性补偿费,旨在鼓励被拆迁房屋内的住户能够积极协助拆迁工作的推进或者主动选择放弃部分权益如自愿迁往郊区居住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奖励性补偿费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社会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以确立并公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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