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屋公证处公证后房子属于谁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房屋经公证处公证后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公证的是拆迁补偿协议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协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证机构对该协议进行公证,主要是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证明。 当完成这样的公证后,房子的归属一般要依照协议里的具体内容来判定。 例如,若协议中清晰明确地约定了被拆迁人能够获得相应的安置房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屋的所有权理应归被拆迁人所有。 这是因为协议是双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公证进一步增强了其可信度。 二、公证的是房屋产权归属 若公证的内容是确切地指明房屋产权归属于某一方,那么只要该公证是有效的,此房屋通常就归公证所确定的产权人所有。 公证在这里起到了明确产权关系的作用。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证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它只是对相关事实或者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确认。 房屋所有权的最终确定,还必须结合具体的拆迁政策、涉及的相关协议以及国家的法律规定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的房屋面临拆迁,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协议约定小朱可获安置房屋。后小胡称该房屋应归自己,理由是自家曾对该地块有部分投入。同时,另一处拆迁房屋经公证产权归小李,但小静提出异议,认为公证存在瑕疵。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安置房屋归属问题,因拆迁补偿协议经公证,且明确约定小朱可获安置房屋,正常情况下安置房屋应归小朱。小胡主张缺乏协议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2、小李房屋虽经公证产权归其所有,但小静提出公证瑕疵。需审查公证是否真存在问题,即便有瑕疵,房屋所有权最终确定也要结合拆迁政策、相关协议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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