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十年未安置,如何应对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我们征收部门未能妥善安置您,我们建议您可考虑启动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的一般流程包括: 首先,您需要向相关法院提交起诉文书,经审核通过后,法院将予以立案; 接着,将起诉状副本传达给被告,收到被告的答辩状副本后再转交原告; 随后,法院会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开庭审理,按相关法律程序完成各项事宜; 最后,依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结果,并向您及对方当事人发出判决书。 如您认为自己所涉及的拆迁案属于应适用六个月行政诉讼时效或三年民事诉讼时效的情形,则需要自了解到相关行政行为或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请注意,如果此类诉求的提出间隔已超出二十年(不动产案件)或五年(其他案件),法院可能无法受理您的申请。 因此,我们提醒您要尽快行动,把握时间,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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