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纠纷如何判定赔偿金额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涉及拆迁补偿款争议的法律案件时,法庭有可能判定应由拆迁方向被拆迁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然而这并不是必然的结果。
具体情况还需参考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该条例在其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 若发现有人采取贪污、挪用、私自分配、私自截留以及拖延征收补偿费用等行为,应当立即要求其停止并纠正错误,追回属于人民的款项,并约定时间退回不当得利及违法所得; 同时,应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公开谴责和警告,一旦导致损失,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如果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之,如没有达到刑事程度,则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在经过法院深入调查和审理后,将根据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而在这个过程中,部份环节将依据双方提交法庭的关键性证据为基础加以评估。 当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时,当事人可选择通过调解手段来解决问题,若未能达成共识,亦有权申请行政裁决或者通过向法院申诉的途径获得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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