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补偿事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 这些费用在各个城市通常已经被制定出明确的金额与计算方法,详细内容可参考各个地区政府颁发的相关标准。 2.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补偿损失。 这部分的补偿对象是指非住宅用房中的经营性房屋。 3.各种补贴和奖金。 其中的补贴包含了困难补贴和公共分摊支出。 4.房屋装修补偿以及家电设备移位赔偿。 对房屋的装修做出补偿,同样也需要事先双方商议;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会交由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至于家电设备的迁移,亦按照类似的程序操作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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