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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直管公房被拆除,是否有赔偿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公有房屋,又称直管公房,它特指由国家各级住房及城市土地理部门所管理的国有产权房,并且涵盖了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规模集体企业自助建设的职工福利房这一类。
在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赔偿问题,其实主要可以区分为两大类别:
第一个类别,即是拆迁方对被拆迁者所进行的赔偿(这里的拆迁方通常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而被拆迁者则是指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人士);
至于第二个类别,就是被拆迁者对于租赁者的赔偿。
这两个类别所反映出的法律关系是完全不同的。
针对公有房屋出租者的赔偿,其实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方式。
首先,公有房屋出租者依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然后作为被拆迁者来获取相关的赔偿金;
其次,被拆迁者用在异地安置公有房屋出租者的方式,将来解除原来与该等出租者之间的租赁关系(此为实物补偿);
最后,被拆迁者也可用协议方式收购公有房屋出租者的公房使用权(换取货币形式的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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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3: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