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房屋的宅基地应如何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无证房产拆迁补偿问题时,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其建造年代、相关司法规定以及执法机构在此过程中的行为表现等等,以便科学地制定出针对无证房屋的合理征收补偿方案。
首先,对于那些在相关法规出台前建成并符合当时规定的房产,尽管缺乏正式的宅基地证申请程序,但是只要相关手续完备且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便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款。 其次,对于那些由祖先传承至今的古老住宅,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但只要这些房屋在过去的岁月中未曾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改造或扩建,那么同样可以依法享受拆迁补偿待遇。 最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许多农村地区逐渐转变为城市区域,农民也随之成为城市居民。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持续稳步提高,许多乡村已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之内。 鉴于早期农村建房管理较为宽松,产权问题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导致农村地区出现大量无证房产。 对于此类情况,同样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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