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货币补偿金额的问题上,这部分金额是基于被拆迁建筑物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其使用属性以及建筑面积等多重因素,通过对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全面评估之后得出的。
关于货币补偿的具体方法,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具体制定实施方案。 另一方面,如果采用房屋产权置换的方式,那么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同时也需明确被置换房屋的价格,然后再结算产权置换过程中的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具体制定实施方案。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农村村民住宅,应该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村民的个人意愿,可以选择重新分配宅基地建设新房、提供安置房或直接进行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以确保给予他们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还应对由于征收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从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及其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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