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拿钱是按户口本上人口算的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拆迁安置方面,有关人员的统计方法是依据其实际所拥有的人数进行计算的,毫无疑问,这些人员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证明文件,并且在户口本中能找到相应记录。
若无法满足这一条件,则无法得到相关的安置待遇。 2.在谈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时,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拆迁补偿费用,主要通过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进行评估,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针对临时居住条件的补偿费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每月予以适当补助; 最后,奖励性的补偿费用,需要参考本地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以确定最终的金额。 3.具体来说,对于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费用)一项,其用途主要是为了补偿那些遭受损失的房屋所有者。 同时,该项费用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及折旧程度进行评级,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核算。 另外,对于周转补偿费用这一部分,主要是为了照顾到那些在临时居住环境下生活的困难家庭,他们可以依照临时居住条件获取相应补助。 至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其目的在于激励房屋所有者积极地配合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一部分权力,例如自愿搬离城市中心区域前往城郊地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房等方式。 然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种具体标准,都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相结合加以制定。 通常情况下,该数值可以通过以下方程组进行计算得出: 房屋拆迁补偿总额=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总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新的价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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