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租拆迁分房子给谁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其设定依据主要在于拆迁协议上各签字方所达成的共识。
众所周知,不动产的所有权由法律规定的登记原则所确认,因此,若拆迁安置房的名字记载的是某位特定人士,那么穷尽一切法定权利,业主也只能是这位特定人士了。 当然,若是没有进行过正式的登记,相关权益方则有权提出确权请求; 2、关于拆迁之后安置房的分配问题,其核心的宗旨在于对受到拆除行为影响的所有房屋所有人给予相应补偿。 鉴于被拆除房屋作为共有的财产,需实现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 请注意,房屋拆迁补偿并非仅仅局限于户口本上的户主,而应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信息来确定真正的主人。 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人并不等同于户口上的户主,这两者之间有时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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