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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动迁期间,房屋本身有官司在身怎么处理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处理方法与流程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是用来明文规定房屋拆迁双方各自享有何种权益并履行怎样的责任的规范性文件,实质上就是一份合同书。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正式签署以后,若被拆迁者或房屋租住者未能按照补偿协议中的规定按时搬迁,那么相关的纠纷将不得不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这其中包括可能通过司法和仲裁两种途径。
其次,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着拆迁双方未曾就发生争议时如何进行仲裁的方式达成共识的情形,那么作为拆迁者,他们有权向当地的民事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期间,拆迁者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争议实施先予执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仲裁方式的解决,拆迁各方需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这种仲裁协议不仅包括在补偿协议中所载明的仲裁条款,也包含在尚未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通过协商达成的要求仲裁的书面协议。
此外,关于仲裁委员会的选取,亦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原则,也就是说,仲裁裁决做出后,对于相同事项的再次申请仲裁或就此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行为,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均不得予以受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任何一方申请仲裁的请求都会遭到仲裁委员会的驳回;而对于已经有了仲裁协议的,倘若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人民法院通常会处于不予受理的状态。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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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0: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