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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我怎么维权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遭遇房产拆迁所引发的维权问题,当事人可采取以下途径:
首先,当事人有权请求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政府部门进行初次协商调停;若调停过程中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此事将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处进行裁决;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仍有异议,那么他们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另外,如果遭受的是非法强制拆迁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同时尽可能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全相关证据,以便日后在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之需。
另一方面,假如房屋征收部门无法在已经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指定时间内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不明的情况时,房屋征收部门应依据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向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补偿决定中应当涵盖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所有有关补偿协议的事宜。
对于此份补偿决定,倘若被征收人有任何异议,可依照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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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