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拒赔途径有哪些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申诉阶段:一旦确认保险拒绝支付赔款,便可启动申诉程序,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
例如,涉及鉴定问题者,可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议,请求重新鉴定; 同时也可寻求销售人员或客户服务团队的协助以展开申诉沟通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往往会要求客户提供口述记录,打着所谓记录即可保障赔偿之名诱导消费者做出不利于自身的应答。 因此,在接受保险理赔或是咨询问题时需深思熟虑,避免落入保险公司设下的陷阱。 尤其要警惕那些看似轻微的既往病史问题,这些都可能成为拒绝赔付的借口。 2.投诉阶段:若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态度恶劣且不积极配合,导致理赔过程耗费过多时间,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您有权拨打全国客服电话进行投诉。 投诉之后,当地的理赔部门通常会优先处理此项事务。 3.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投诉:您可通过“信、访、电、网”四种方式向保监会投诉。 其中,“信”代表将投诉材料邮寄至保监会或当地保监局; 各级保险监管机构的通信地址均可在其官方网站上查询。 “访”则意味着您可以亲自前往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投诉接待场所进行当面投诉。 “电”即拨打保监会专门设立的“12378”保险消费维权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一般来说,投诉热线接到投诉后都会予以高度重视并优先处理,除非存在恶意投诉的情况。 最后,“网”则是指您可以在保监会或您所在地区保监局的官方网站的投诉投诉栏目中提交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协议所涉及的争议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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