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付工伤保险金行政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涉及到工伤纠纷问题的争议性事宜都可以归为劳动争议的范畴之中。
关于这类争议性的诉讼期限规定如下:倘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相关申请未能予以接受或经过五个工作日的延迟后仍未给出任何受理决定,那么当事人即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其次,只要仲裁庭从劳动争议仲裁委正式受理申请日算起,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尚未做出最终裁决,当事人同样有权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形,也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若工伤争议涉及到行政争议方面的内容,则其诉讼期限会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当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机构所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利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出诉讼; 而对于那些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来说,他们必须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行政机关已经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诉讼程序。 除此之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也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诉讼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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