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理赔用起诉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对赔偿处理存在不妥当之处,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此类诉讼时,需遵循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应确保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起诉(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应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涉及到合同纠纷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最后,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方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在起诉状中,需要明确记载如下事项: (1)原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基本信息(如保险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补充赔偿等。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4)相关的证据及其来源,同时还需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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