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起诉保险公司道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确信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存在不当之嫌时,他们需要严格遵循以下所列举的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正式的司法诉讼:
首先,必须保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民事案件而言,此诉讼时效为三年,且从权利人得知或应该得知其权益遭受损害并知道责任人之日起计算); 其次,在选定管辖权方面,必须选择具有适当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如果涉及到合同纠纷,那么就应该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 最后,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方的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在起诉状中,应当明确记录如下重要事项: (1)原告的个人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属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相关信息(例如保险公司的全称、注册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理赔或补充赔偿等。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尽的填写); (4)提供相关的证据以及证据来源,同时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类型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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