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想协商起诉行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社会保险争议,我国法律予以明确认可即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且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无补救措施以修复该问题从而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所引发的赔偿损失纠纷,此类案件无疑将被人民法院妥善受理和审理。 反之,倘若用人单位已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劳动者办理了完备的社会保险手续,但是却未能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在此情况下,无论是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还是劳动监察部门都有权依法采取强制征收措施,而无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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