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腿撞断了保险赔不赔偿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受车祸导致下肢骨折,则应通过承保机动车辆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尚有不足之处,则需由负责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约的具体约定进行赔偿; 倘若以上赔偿手段依然无法弥补损害,则剩余的赔偿责任需由肇事方全权承担。 在此过程当中,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诊疗费用、陪护人员薪资、交通的相关支出、营养补充所需费用以及因治疗而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在受害人遭受身体残疾的情况下,则还应当赔偿为其提供生活辅助工具所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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