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保险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当争议出现后,双方应该秉持真诚、客观的态度进行洽谈和沟通,尽可能地做出妥协,以此达成一份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
协商和解通常有自我协商以及第三方协助调解两种方式。 自我协商即无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展开对话; 第三方协助调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进行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产生前或者产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 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两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不满,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最终审判并作出判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 如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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