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多少次被拒绝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各大型保险机构针对车辆交通事故出险次数的处理策略方面,确实存在些许差异。
普遍来看,倘若车主在某一年度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次数总计已达或超越五起,那么该驾驶者极有可能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无法再享受到所有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商业保险服务。 除此之外,亦有部分保险公司会因驾驶员在过去一年中所经历的三次交通事故且每一次的理赔金额均相对较高,进而决定不再向其提供商业保险服务。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交强险)是不得被拒绝承保的。 因此,即便车主在过去一年中遭遇了多次交通事故并进行了相应的理赔,他/她仍可在未来一年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交强险,只是保费将会有所上调,涨幅区间在10%-30%之间。 具体而言,若车主在过去一年仅发生过一至两次交通事故,那么他/她需按基准保费缴纳交强险; 若发生了三至四次交通事故,则保费将上涨10%; 而若是发生了五次及以上的交通事故,或者在这些事故中有第三方人员伤亡的情形,那么保费便会上涨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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