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保险理赔非要打官司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的理赔过程并不总是需要诉诸于法庭来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当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了公正合理的赔偿,或者虽然尚未作出赔偿,但已无继续赔偿的可能性之时,作为被保险人的您便没有必要再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特别是在由机动车辆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在其承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对受害方给予充分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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