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赔轮毂轮胎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诸多保险合同约定事项中,汽车轮胎因独立损害而造成的损失常常未能纳入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
然而,倘若该轮胎是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所引起的破坏,则此类状况便可视为属于保险保障范围的损失,从而依照特定的赔偿措施加以处理。 这其中主要缘由在于保险公司认为轮胎作为易于损耗之物品,且归属于消耗性资产类别,因此对于其单一损伤的理赔一般不予考虑。 然而,当轮胎由于突发意外事故导致诸如碰撞、翻覆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由此类事件引发的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假如轮胎爆炸导致车辆其他零部件遭受损害,同样亦可根据相关保险条款规定获取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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