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建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友好洽谈以达成全面的解决方案;
2、对于无法通过双方沟通化解矛盾的问题,也可考虑寻求第三方机构如调解委员会等的协助,以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若双方都不愿意通过协商或者协商未果,那么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自愿地向相关的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其介入调解过程; 3、如果双方就工伤保险权益产生了纠纷(即劳动争议),则可以从争议发生之日起满一年后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启动仲裁程序; 4、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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