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什么情况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保险拒绝赔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合同中所订立的条款未达到实际情况所需,或申请索赔的项目与保单约定不符; 2.在投保保险产品过程中,被保险人对某些关键信息进行了刻意隐没; 3.出险后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充足证据,以致无法进行合理理赔; 4.保险公司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认定此次事故并不在所投保保险的范围之内; 5.遭遇事故之后,被保险人并未实施应有的防范和补救措施,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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