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受益人与遗嘱有冲突时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决人身保险收益权与遗嘱内容相冲突的问题时,应该明确的是,究竟应当将人身保险金额视作被保险人生前所留下的某种遗产,还是应该作为其因投保而产生的给予特定受益人的权利。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已经明确了该项权益的归属者,那么当被保险人不幸离世之后,其留存于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金额便理所当然地归属于该名受益人所有; 若是被保险人并未能在投保过程中指定任何受益人,那么他身后的这部分人身保险金额自然就会成为他当时留下的那份遗产的一部分。 而财产保险额性质则存在不同,它并非构成某位被保险人生前某一类遗产中的一部分。 因此,遗嘱和保险两条法律法规各自既有其效力,也能保持相对独立性,相互之间不会发生任何冲突或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