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让保险失效不赔医疗费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遇以下任何状况,以及国家与上海市所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将无法对其进行往统筹基金、附加基金及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支付:
1.当员工在非本市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采购药品时所产生的医疗支出。 2.员工在就诊或购药过程中,所涉及的医疗行为不符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所设定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物使用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费用。 3.职工由于自杀、自我伤害、斗殴、吸食毒品、医疗事故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4.除上述情况外,国家和上海市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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