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赔偿律师怎么收费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工伤律师付费标准,需根据实际法律事务需求而定。倘若您仅希望对其进行相关咨询,便可考虑使用计时收费模式;但若涉及到工伤类争议案件的代表处理,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付费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工伤相关的仲裁或诉讼均归为民事案件范畴,律师在该领域的收费行为应遵循当地民事诉讼律师的收费标准。 工伤律师付费中的计时收费模式拥较广泛的应用范围,各类法律事务皆可采取此种付费形式。具体费用会受到律师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及律师个人收费标准的直接影响。 其中,有效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由省级律师协会统一规定,而律师个人收费标准则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本身的专业素养、声誉、执业年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制定。 然而,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律师的收费亦存在差异。例如,一审阶段的律师费用将根据所选付费模式的标准收取,而二审及再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则有所调整。仅代理二审的案件,其代理费将按照一审标准收取;已代理过一审的案件,其代理费将减至一审收费标准的一半;若代理二审后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其代理费将降至二审收费标准的一半。对于单独代理再审案件的情况,其代理费将按照一审标准收取;若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其代理费将减至一审或二审收费标准的一半。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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