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超一人保险公司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机动车超载问题时,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拒绝赔偿。
然而,若在保险事故发生过程中,保险人所驾驶的投保机动车超载并非导致事故的全部或主要原因,并且事故的另一方亦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便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理赔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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