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起诉保险公司全额退款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由业务员的疏忽或不当行为引发投保人选择全额退保,那么这位业务员就需承受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反之,仅因投保人个人意愿决定退保,则该业务员无需为此担责。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倘若客户在犹豫期内选择退保,保险公司应当无条件地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费,且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严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进行欺诈行为,必须如实向他们披露保险合同中的关键信息,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也不能擅自挪用保险资金或与他人合谋进行诈骗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任何非法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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