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保险领域所引发的纠纷时,主要有如下几种可供选择的途径:
首先,协商与和解是在保险纠纷发生之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守信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交流,互相学习借鉴,最终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协商与和解这一途径通常可以分为自主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模式。 其中,自主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展开对话协商;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居间调停,协助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其次,仲裁是指在保险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签署书面协议,自愿约定将争议提交到他们共同认同的第三方去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担任的是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双方的争议情况给出公正的裁决结果。仲裁组织作为一种民间机构,它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纠纷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因此,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归属人民法院所有。如果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然拒绝履行裁决义务,那么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最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在查明事实真相、明确责任归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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