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牌有污损保险公司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车辆牌照所受到的损害通常被视为直接经济损失。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观察被保险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将车辆牌照纳入了保险范围内。若合同中有相关条款,则保险公司需按照约定内容进行赔付;反之,若未包含此项,则应由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按照相应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并非对于所有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失都负有赔偿义务,其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还需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种类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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