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座椅拉货强制保险不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在投保过程中已经以非营运车型作为登记依据,且能有效证明车辆具有私人使用性质,那么,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循保险条款进行赔付处理。在此情况下,仅需提供与车辆户头相对应的营业执照名称便可证实该车为私家车用于承载自身货物,进而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理赔。
2.若非营运车辆在社会上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引发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时,需出示车辆营运证书;如无法向交通运政部门提交已核发的公路运输营运证,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其理赔申请。 3.若所载货物属于营运性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因此,对于车身贴有诸如“货拉拉”等非营运标识的车辆,除交强险部分可予以理赔外,商业险极有可能被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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